年齡介於 20~45 歲之青年,未服兵役亦可申請
負責人/出資人登記出資額,占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
公司須完成設立登記,成立 5 年以下
申請貸款前,近三年內須接受創業相關免費培訓之課程或學程
準備金以及開辦費用:最高 200 萬元,需在公司、商業登記或是立案後八個月內提出。
週轉性支出:營業用的週轉支出最高 300 萬元。
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的企業為 400 萬元。
資本性支出:建置或修繕硬體、軟體設備,最高 1,200 萬元。
準備金及開辦費用:最高9.5成最低9成。
週轉性及資本性支出:最高9成最低8成。
自本要點中華民國109年8月1日生效以後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之部分,保證成數9.5成,或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保證成數10成。
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機器、設備及軟體: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寬限期滿後按月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
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不受前三款規定限制。